各市教育局:
经研究,省教育厅将于10月中下旬组织评估专家组对今年新申报的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省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及形式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依据为: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33号)、《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及2005年修订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导体系”。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依据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4]11号)公布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形式: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堂听课,查看自评表或申报表及档案资料,实地察看校园环境及实习实训设施;对照学校的自评结果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查情况,逐项评分,写出评估意见;就学校办学情况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学校下一步的改革与发展等,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交换意见。
二、评估专家组组成及工作安排
省评估专家组由我厅聘请熟悉职教工作,掌握评估政策的职教管理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分为3个评估组,每个组由3名专家组成,分别对14所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参评学校5所,省级示范参评学校9所)进行评估。省评估专家组成员请于
三、评估工作要求
1、省评估专家组成员的住宿费和差旅费由我厅按规定统一报销,评估工作期间的食宿,由参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从简安排。评估组前往各校的交通工具由被评估学校安排(下一所学校派车到上一所学校接站)。
2、参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全力配合评估组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3、在接受评估期间,各地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生活从简,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给评估组的同志馈赠礼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评估组的同志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
对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与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学校参评资格。
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从严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家级重点和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安排
第一组 蚌埠 滁州 巢湖
参评学校:(5所)
蚌埠工艺美术学校(国家级重点)
天长市工商职业高中(省级示范)
全椒县第一职业高中(省级示范)
定远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
庐江县职业高中(国家级重点)
第二组 六安 安庆 池州
参评学校:(4所)
金寨县江店职业高中(国家级重点)
太湖县恺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
安庆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
池州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
第三组 合肥 阜阳 宿州
参评学校:
合肥服装学校(国家级重点)
合肥化工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示范)
阜阳工商贸易学校(国家级重点)
临泉县职业高中(省级示范)
砀山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
转自《安徽教育网》